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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7-1 14:49:23  点击数:1624
 

锡节能办〔20083

各市(县)、区经贸局(节能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0885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请各市(县)、区按属地原则对本地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各重点用能企业对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将自查报告于7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节能办(jifei0701@163.com)。

二、各市(县)、区要成立评价考核工作组,对照《暂行办法》(附件2)的具体要求,对本地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并建立考核档案(一企一档),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以便向全社会公布。

三、请各市(县)、区于2008731日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市节能办(市经贸委)。评价考核结果中,要对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需附必要的证明文件),对当前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今后工作思路。

 

    联系人:左保春          联系电话:88672324

 

 

 

 

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节能  评价  考核  通知

无锡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200871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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