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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报送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10-13 17:28:49 点击数: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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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经贸(经发)局职称办(人事科):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和省经贸委通知要求,将于2008年10月至11月分别召开省经济专业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请各市(县)、区经贸(经发)局职称办(人事科)认真组织报送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现将我市报送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报送经济专业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原则上仍按《江苏省经济专业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18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请各市(县)、区经贸局职称办(人事科)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2008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无锡市经贸委人事处。
二、职称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各市(县)、区经贸(经发)局职称办(人事科)由市经贸委人事处初审后,还需将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及扫描文件等个人信息资料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jsetc.gov.cn)
三、录入文件由申报人员自行扫描,扫描文件一律使用PDF格式。扫描文件要求“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经市经贸委人事处初审若不合乎扫描要求的请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录入,网上申报录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5日,请申报人员抓紧时间准备上报材料。
四、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代收相应的评审费用。
五、所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经贸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2728441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经济专业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18号)
2、《专业技术申报表》
无锡市经贸委人事处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人发[2004]24号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精神,现就当前职称工作中的若干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向我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八)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职称外语条件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一)凡属国家评审范围或国家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的系列(专业),仍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属于我省评审权限的,对职称外语(古汉语)要求按以下情况分类掌握: 1、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5、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 (一)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编号:
申报评审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资格
材 料 袋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工作单位:
申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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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研究员级高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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