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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苏经贸企业[2008]584号)
发布时间:2008-8-13 11:03:08  点击数:483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商贸(贸易)局、企联、企业家协会:
  为弘扬江苏优秀企业家艰苦创业,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创新、创优热情,省经贸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两会”)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该项活动同时也为每年一度申报国家级优秀创业企业家推荐最优秀人选作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第二届(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评选及表彰办法》(见附件一)的规定开展推荐工作。要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好中选优,防止弄虚作假,推荐中不搞层层评议,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二、第二届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名额暂定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二)。我省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外商独资或由外方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列入评选范围。己获“首届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 称号者,本届不再重复推荐。
  三、本次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以2007年度经营业绩为重点,同时参考2003—2007年度连续五年的业绩。
  四、各市推荐名单须由各市经贸委(经委)、商贸(贸易)局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商定并按提名顺序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五、本项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
  六、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由省经贸委企业处和“省企两会”秘书处负责。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企两会”秘书处。
  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楼南6楼
  邮政编码:210013
  联 系 人:高振海  谭晓平
  联系电话:(025)83732451  83398232
  传    真:(025)83731189。
  七、报送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一、第二届(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推荐、申报、评选及表彰办法
  二、第二届(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四、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统计表
 
 
 
 
 
江苏省经贸委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   江苏省企业家协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推荐  企业家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一:
 
 
第二届(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
推荐、申报、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推荐、申报条件
  1、具有连续八年以上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的现职领导人。
  2、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科技自主创新、开展循环经济等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3、具有突出的创业业绩。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增长率在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出口创汇额高,特别是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连续五年居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能依靠和支持党组织、工会和职工办好企业。企业无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交通、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廉洁自律,勇于奉献,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二、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工业、商贸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家;每个市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前,请务必征求申报对象所属省行业(或协会)的意见。除在我省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外方独资和外方控股的企业以外,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家均可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1、5000字以内被推荐者的业绩材料和8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2、业绩材料要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材料主要包括: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在科技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贡献及成果;在管理、经营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和成果,以上部分可有侧重点进行汇总、编写;
  3、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八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作为评审参考;
  4、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三);
  5、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统计表(见附件四)。
  上述所有材料均一式20份(允许报原件2份,其余按原件复印后一并上报,每份材料务必装订成册)。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原件)1份,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推荐、评选、表彰程序
  推荐程序力求简化易行,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选,不给企业增加负担。主要根据各市平时的了解、考核,以及有目的、有重点的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审定、表彰工作由省经贸委和“省企两会”联合组织。由省经贸委和“省企两会”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
  在评选前,省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进行考察,其候选人名单及业绩资料同时在省经贸网(www.jsetc.gov.cn)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省评委会。
  评选出来的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将由省经贸委和“省企两会”联合表彰,并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对获得其称号的企业家的业绩与先进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自本届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起,获奖人选将采取省评委会评选与征求“省企两会”全体理事意见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
  五、推荐表彰的纪律要求
  为维护“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市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价,确保质量。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借机向企业摊派等不良行为,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推荐资格和参评资格。
  附件二:
  附件二:
 
第二届(2007年度)江苏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编号
省辖市名称
推荐数
要           求
1
南京市
6
含:省国资委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2
无锡市
6
含:非国有企业
3
徐州市
2
 
4
常州市
3
 
5
苏州市
6
含: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6
南通市
3
 
7
连云港市
2
 
8
淮安市
2
 
9
盐城市
2
 
10
扬州市
2
 
11
镇江市
2
 
12
泰州市
2
 
13
宿迁市
2
 
14
合  计
40  
注:各市推荐数不一定就是入选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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