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办发〔2008〕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008 年 3 月)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单位 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将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干部政绩和企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节能工作责任,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 9 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
(三)列入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 21 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百家企业);
(四)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满分为 100 分。节能目标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区、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价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四、考核结果评价分等
考核结果评价分为超额完成(95 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 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 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和未完成(60 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四个等次。节能目标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次。千家企业考核结果评价分等按照国家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 GDP 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市政府委托节能办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完成对各市(县)、区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二)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市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经市经贸委初步审核后,企业于3 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改委。省经贸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于每年 5 月底前完成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三)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市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 5 月完成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四)年耗标准煤 5000 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经贸委。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 5 月完成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县)、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六、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市实行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扶持倾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二)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经贸委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四)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暂停各项地方性优惠扶持政策,对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实行差别电价、汽价、气价、水价政策,金融单位对其限制贷款。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百家企业、年耗标准煤 5000 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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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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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5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5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得45分,完成80%得40分,依次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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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5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4 |
1.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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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5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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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12 |
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3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 4.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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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逐年增加,3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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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3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技术服务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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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6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2分; 2.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率完成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完成不足70%,不得分;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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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完善和执行情况 |
6 |
1.出台和完善《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等,1分; 2.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3.执行主要产品和建筑能耗限额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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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4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 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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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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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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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百家企业、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用能单位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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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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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50分) |
1 |
节能量 |
5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得45分、80%得40分、70%得35分、60%得30分、50%得25分、40%得20分、30%得15分、20%得10分、10%得5分、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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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5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6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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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10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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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14 |
1. 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2.安排节能研发资金,2分; 3. 安排节能资金并采取节能工程技术措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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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8 |
1.贯彻执行《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2分; 2.执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2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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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12 |
1.编制并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2、实行能源审计,并落实改进措施,4分; 3.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2分; 5.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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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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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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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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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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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40分) |
1 |
节能量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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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5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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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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