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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5-16 11:20:34 点击数: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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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近日,省经贸委、省公安厅连续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经贸国防〔2008〕276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经贸国防〔2008〕393号),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做出了部署。根据上述两个通知精神,现提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行业调整重组带来的安全成效,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促进民爆行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二、 范围与内容
此次督查的范围为全市民爆行业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三是各单位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经贸国防〔2008〕276号)要求,开展隐患派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四是开展民爆物品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和逐项整改销号情况,特别是2008年初查出但未整改的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五是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填报情况。
三、 方法与安排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督查工作的落实,现成立由市经贸委国防科工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参加的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规程、规章制度、台帐等安全管理资料。
3、深入企业,现场督查。拟于5月底之前对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查,7月底之前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督查。
我市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接此通知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积极做好隐患治理的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保证奥运期间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无锡市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无锡市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督查安排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无锡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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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无锡市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督查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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