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3-27 15:11:01 关键字:BA03-B1100-2008-001 点击数:1039
中共无锡市委文件
锡委发〔2008〕5 号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意见
(2008 年 2 月 1 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我市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的奋斗目标,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入手,把开展诚信建设与加强建章立制、推进依法治市、把开展诚信建设与依法治市建设结合起来,把开展诚信建设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全市诚信环境逐年改善,诚信水平逐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诚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全省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内先进城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进展程度相比,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诸如部门信用信息更多的只是服务于本部门日常监管,公共信息的披露、信用信息的共享以及社会信用经济的发展还不够充分;信用建设法规、技术标准相对滞后,影响了建设信用信息征集管理综合系统的步伐;诚信意识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淡薄,失信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科学配置资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提升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的基础。当前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加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对诚信建设的依存度将逐步加大;法治无锡建设也对不断完善和健全诚信法规体系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信用交易方式日趋广泛,信用服务体系呼之欲出,诚信无锡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诚信无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开创诚信无锡建设的新局面。
二、建设诚信无锡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信用服务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培育开发信用市场,建立激励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总体目标:到 2010 年,基本建成与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总目标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一网三库”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公开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同业自律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和信用档案为基础的自我管理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商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完善信贷征信系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 2020 年,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无锡特色、适应发展要求、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无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信用法规制度、信用监督体系、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以及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五)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服务经济、防范风险,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推进的原则,不断提高诚信无锡建设水平。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努力在行业诚信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三个关键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奖惩示范等作用,通过政府积极履行科学规划、法规制定、行业监管等作用,促进诚信无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开发信用产品,培育信用市场,创造信用交易,完善信用服务。
——坚持完善法规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加快制定地方信用法规及规章制度。基本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制度框架;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管理和信用服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资源共享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诚信无锡建设。
三、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行政”。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政风建设,弘扬廉政文化,提高机关服务效率,树立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加强公务员的诚信知识普及教育,将诚信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把公务员的公信力提高到新水平。
(七)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围绕“企业诚信经营体系、企业信贷诚信体系、企业纳税诚信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诚信体系、企业质量诚信体系、企业价格诚信体系、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诚信体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等八大体系创建要求,全面参与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并逐步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级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探索并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对信誉度高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表彰和激励,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原动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
(八)着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文化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确立“以诚信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引导社会各阶层重视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努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推广现代信用管理技术,扩大信用经济规模,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加强诚信自律,发挥各级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加快建设食品、医药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的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等安全。
(九)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根据全国、全省相关信用法规的建设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出台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方面的条款和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层次分明、门类齐全、动态的信用法规体系。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无锡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着眼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使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抓紧制定相关政府规章,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加快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以省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依据实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的原则,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需要,抓紧制定和规范我市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如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十)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一网三库”工程。进一步完善“诚信无锡”网站建设,制定“诚信无锡”网站管理办法,优化网站功能,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参建程度,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法开展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查询及相关服务,重点整合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为主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全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法开展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查询及相关服务。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征信系统,依法归集、整合银行、劳动保障及各类公共事业部门数据库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积极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与其它行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互联共享。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快推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担保、贷款链式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体系。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在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认定等活动中,政府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和引导信用行业的试点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综合业务。对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全面享受江苏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打造信用服务品牌。积极探索成立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咨询服务、自律维权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十二)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对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非法用工、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反法律的依法给予制裁。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十三)加强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和资格考试制度。
(十四)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并将其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出成效。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载体,采用学习培训、系列讲座、交流研讨、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推广信用建设成果和经验,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周”、“重合同、守信用”、“共建诚信无锡、争做诚信公民”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教育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和热线评议等活动中,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区、村镇和学校等各创建载体上,充分调动各阶层参与诚信教育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和扩大诚信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教育活动,实现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诚信无锡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诚信无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诚信无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整和充实市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规划发展、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的工作职责,落实机构、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
(十六)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政策扶持。根据《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无锡实际,抓紧制定我市中长期信用发展规划及相配套的管理文件。强化诚信无锡建设发展资金保障。根据诚信江苏建设资金投入实际情况,在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增强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经济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扶持力度,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诚信无锡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诚信无锡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机制,把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序列,加强督促检查,对于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诚信无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诚信无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好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主导作用,对本部门的职责认识要到位,目标要明确,措施要落实,主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形成推动诚信无锡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诚信无锡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址:无锡市隐秀路328号     邮政编码:214001
苏ICP备05004900号
技术支持:无锡中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中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