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08〕39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
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制订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2008 年 2 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启动建设“一网三库”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途径和范围,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诚信无锡”为根本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完善法规、资源整合”的方针,开发建设无锡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培育信用市场,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塑造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济发展环境。
建设目标:以现有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工作平台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办法,通过政府委托的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加体系。具体目标:2008 年完成 3000 户以上企业在市工商、税务、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出入境等部门信用信息入库工作;力争在 2010 年基本构成覆盖规模以上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相关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二、 工作原则
坚持效率原则。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已有的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由市政府授权委托市信息中心(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利用现有的硬件基础和技术资源,搭建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交换的共享平台,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减少投资、提高效率。
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把分散、封闭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到全市统一的系统平台上,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确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滚动发展、不断完善”的工作推动思路。初步考虑 2008 年内实现 8 个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2010 年扩充到 15 个部门左右,在信息征集范围上也采用逐步扩展的办法。
坚持协同配合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以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征信工作机制为目标,制定本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更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完成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无锡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和企业警示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是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确认、经营资质认证及退出市场方面的信息。
企业优良信誉信息是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市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机构褒扬及评比、认证等方面的良好信息。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约、侵权诉讼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裁)决败诉,以及严重或恶意拖(逃)欠费、税、贷及员工工资等不良行为信息。
企业警示信息是指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需要锁定监管或向公众提供警示的信息,包括不良行为信息中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以及各种涉案未果信息等,另外也包括企业身份信息中的各种警示信息,如许可证到期信息等。
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另发)中规定的指标项,及时提供相关企业信用信息。
四、工作流程
由财政专项拨款,市政府授权在市信息中心建立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市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的技术开发及日常运行。市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别为参与企业信用信息联网的信用成员单位配置交换前置服务器。各成员单位通过自身业务信息系统与交换服务器的桥接,把所需要的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实时或定时放入部门交换服务器的交换库中,市信息中心后台管理方定时将部门交换服务器交换库中的信息批量导入中心交换服务器的交换库中;(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的信息,直接由市信息中心后台管理方接收,将信息放入中心交换服务器中)。交换中心服务器通过桥接自动提取交换库中的信息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将比对一致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各成员单位的交换服务器中,并存储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把比对不一致的信息暂时放入清理库中进行人工干预后再反馈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进行数据核查更正的基础上再次放入部门交换服务器中,后台管理方在收到此批数据后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工作,从而归集成相对完整、准确、全面的企业信用信息。
(一)比对标准为保障比对质量,采取以工商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质监部门全国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主要标识、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指标为辅助标识,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
(二)交换格式由于成员单位使用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格式各异,为不影响成员单位自身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各部门用于联网归集整合共享的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可按照自身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格式,直接放入部门交换服务器中。市信息中心后台管理方从各部门交换服务器中提取相应数据后,再以一定的格式进行数据转换和比对,比对结果按相应的数据格式进行反馈,从而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
(三)交换周期企业信用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的最新情况,具备在线实时交换条件的部门通过各部门前置机交换平台实行在线实时交换;暂时不具备在线实时交换的部门,可通过交换客户端软件手工上传;信息化基础较薄弱的部门,可通过市电子政务网或其它专用网络的方式,实行周交换制度。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原则上采取全覆盖方式(即每次交换的信息均包括所有企业的信息)进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原则上采取增量方式(即第一次交换的信息均包括所企的各类信用信息,以只需交换发生变化的新增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更新,条件成熟的部门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情况下,企业基础信息可采取增量方式更新。
五、信息使用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互联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防止信息的不正当征集和使用。有关共享信息只能在部门内部使用,不能用于与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场合,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成员单位若发现本单位提供的信息有误,请核实后统一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及时更正。成员单位若认为其它成员单位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可能有误,可直接函告提供信息的成员单位予以核实。市信用办会同信息中心制定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运行、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建立全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共同推动,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建库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推动、检查,督促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增设两个专业组:信用规章制度建设专业组由信用办牵头,负责建设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市信用办负责宣传方面工作;信用信息技术服务专业组由市信息中心牵头,依托政府网站,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技术和运行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各协调工作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与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市信用办和市信息中心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开展建库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联网应用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方案的进度要求,支持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三)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本单位信用系统建设的负责人、联络员及熟悉本单位业务网络系统的相关人员。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确保建设任务、责任、人员、时间的四落实。由市信用办会同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定期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市政府目标办和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和督查室将各成员单位企业联合征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