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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无锡市“五小”、“三高两低” 整改类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3-26 15:14:21 关键字:BA03-G1100-2008-007 点击数: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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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五小”整治办〔2007〕1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五小”、“三高两低”
整改类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五小”及“三高两低”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确保整改类企业整改到位,现将《无锡市“五小”和“三高两低”整改类企业达标验收标准》正式下发,请你们对照标准组织验收,并认真填写“五小”和“三高两低”整改类企业达标验收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以备检查。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无锡市“五小”、“三高两低”整改类企业达标验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确保整改类企业整改到位,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小”企业整治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265号)和《关于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30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标准。
一、能源消耗标准
1、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低于《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苏经贸环资〔2005〕825 号)中2006年定额标准;
2、企业无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版)》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 号)中淘汰、限制类序列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二、环境保护标准
1、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持续达标排放或接管排放;
2、环保审批及“三同时”手续齐全;
三、安全生产标准
1、按照安监部门出具的《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并通过安监部门的整改复查。
四、其它标准
1、无《意见》中列出的违法、违规现象存在。
凡被列入“五小”和“三高两低” 整改类的企业,经过整改后必须同时达到上述四项标准,方可视作整改到位。其中,因“低产出”或“低效益”而列入“三高两低”的企业,同样适用上述验收标准。企业的产出与效益不作为刚性验收标准,仅作为导向目标,各市(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主题词:工业 整治 △验收标准 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无锡市“五小”企业整治办 2007年12月3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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