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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3-18 16:03:29 点击数: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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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经贸环资〔2008〕13号
各市(县)、区经贸(发)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了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循环经济试点总结工作。请各地区对列入省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包括试点市、园区和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辖区内试点单位做好书面总结。
二、推荐首批省循环经济试点先进典型。各地区要根据试点工作实效,推荐若干先进典型,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我们将择优上报省经贸委。
三、推荐第二批省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各地区要对照省经贸委《通知》要求,推荐1-2个拟列入省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的单位,并提供推荐材料。
请各地区结合省经贸委《通知》文件精神,抓紧做好上述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各试点单位总结、先进典型材料和推荐材料电子版及书面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处,其中推荐材料需提供四份。
附件:1. 《省经贸委关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177号)
2. 无锡市列入省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
联系人:左保春 电话:0510-88672324
电子信箱:zbc@wxetc.gov.cn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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