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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13 11:15:24  点击数:938
 

各市()、区经贸局:

    根据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文件要求,现就08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于0612月底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

2、凡08年需新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请按省经贸委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08420之前报无锡市经贸委环资处审查。

                  

 无锡市经贸委环资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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