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它和企业所得税法一起,作为2008年1月1日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明确了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衔接事项外,还就社会重关注的税前费用扣除、纳税调整、资产处理、涉外企业优惠、关联交易、反避税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企业如何规避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所带来的税收风险、如何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如何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节企业利润,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处理等工作,都是摆在企业面前急需要解决的难题。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使广大企业财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委托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在全市企业中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处理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专家:刘桓教授,著名财税实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详见附件1)。
二、课程特色:政策解析、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现场解答,具有权威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三、参会对象:
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部长、科长)、财务主管和税务专员等。
四、办班时间及地点:
2008年2月下旬,时间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务费用:
会务费按每人380元收取。提供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培训教材。(见附件)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企业接通知后,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到无锡市经贸委培训处(传真号码:82706286),并将会务费汇至以下账号:810010188900004988;户名: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大浮支行;联系人:蔡云骏,电话:82706286,15301513119
本期研讨班的举办,是促进我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为企业财务(税务)经理人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高业务技能的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务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附件1:专家介绍
附件2:研讨内容大纲
附件3:培训班报名表报名回执
无 锡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2008年1月18日
附件1:专家介绍
讲 课 师 资 简 介
刘桓,著名税务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 B A主讲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 P A主讲客座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证券税收研究所所长、中财税研究所副所长、证券期货研究所秘书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财税特约评论员。
附件2:研讨内容大纲
◆主题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1、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及条例的内容具体规定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影响
二、应纳税收入总额实施条例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
四、源泉扣缴实施条例
五、深入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
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2、对于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招待费,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办法
3、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4、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及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六、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条例
1、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接办法
2、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
3、过度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5、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
6、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
七、特别纳税调整
1、新增的反避税条款
2、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实施条例
八、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及税收优惠条例
1、如何界定享受 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步骤及办法
◆主题二:新税法、新准则下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纳税筹划
1、新税制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2、新税法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3、新税收环境下,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策略与方法
4、新税法下,年终决算中税项调整与节税技巧及利润调整办法
5、企业年终利润调整方法及上市公司常见会计利润造假手法案例分析
6、加大扣除项目、延迟收入的方法与管理操作
7、关联方交易纳税调整的处理方法与管理衔接
8、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与管理衔接
9、亏损、收入的确定与管理衔接
10、允许扣除范围、合理支出界定、成本、费用外延的运用与管理衔接
11、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衔接
12、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及案例分析与税务调整
附件3:培训班报名表报名回执
n=center>“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与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讨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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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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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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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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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参训学员认真、详细填写登记表,于2008年2月15日前交无锡市经贸委培训处(电话:82706286、传真:82706286、8555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