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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07-11-5 13:16:50  点击数:951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两个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行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

 “指导意见”对各类市场在商品质量安全、规章制度、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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