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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9-21 11:07:29 关键字:产业政策 生产许可证 点击数:1102
 

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关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许办[2005]5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哥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宣贯会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产品新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提出申请:

1、企半必须提交1 9 9 991日之前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2、企业成立之日起必须连续正常生产,提交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完整完税单据复印件。

3、企半成立以来,企业名称、生产厂址、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如有变化的,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待省局请示国家总局后决定。

4、企业无证生产的,必须先接受处罚,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进行申报。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l、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明确电线电缆项目的建设时点符

合要求的证明。

    21 9 9 991日前电线电缆项目立项批文。

    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由省局许可证办公室直接受理,但先在各市局进行登记、收费。请各局将以上规定向企业做好宣传,对未按本文件要求执行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律退回企业。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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