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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发布时间:2008-4-22 16:53:00 关键字:BA03-H0000-2008-059 点击数:1155

项目名称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类别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使依据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承办部门
经贸委环境和资源处82705881
对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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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相关附件:
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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