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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发布时间:2008-4-22 16:52:00 关键字:BA03-H0000-2008-058 点击数:1058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类别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使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承办部门
经贸委环境和资源处82705881
对应流程图
附件下载
备注
 
相关附件:
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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