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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或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或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典当
发布时间:2008-4-22 16:35:29 关键字:BA03-H0000-2008-040 点击数:1037
项目名称
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或经营动产抵押业务,或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典当行对外投资的;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或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
类别
行政处罚类
行使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罚款
承办部门
经贸委市场建设处82758407
对应流程图
附件下载
备注
 
相关附件:
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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