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锡经贸环资〔2008〕44号
关于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贸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5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中标企业
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任务,今年我市完成3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其中三基色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15万支,自镇流荧光灯(5W、8W、11W、14W、20W)15万支,各地区推广任务见附件二。
中标企业:三基色直管荧光灯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T8)和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5及支架),自镇流荧光灯为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6月30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
7月21日至9月15日为推广实施阶段;
9月16日至10月30日为统计汇总及总结评估阶段。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无锡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节能监察中心设立无锡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由市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马凤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节能监察中心会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三家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指导配合各市(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负责与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有关人员联络,协助中标企业联系用户及做好产品的配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中标企业配合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并按国家要求切实履行好承诺,同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并负责产品的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
2、要大力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宣传发动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别要注意做好对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的宣传,以确保此次推广任务的完成。
3、各地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推广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和中标企业的联络,配合做好推广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将联络人姓名与联系电话报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
4、要切实做好对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的推广工作,全市各工矿企业、机关、医院、学校、商场、宾馆等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三家中标企业的高效照明产品,淘汰现有的高耗能、低效率的照明产品;各街道居委、社区物业、村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对居民用户的推广工作。
5、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联系电话:82708480 82709179 82705881,联系人:宋毓铸 张晓怀。
附件:1、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产品价格
2、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各地区推广计划分配表
3、
无锡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买流程
2008年7月21日
主题词:高效照明 产品 推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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