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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通知的通知》的通 |
| 发布时间:2008-4-24 16:14:56 点击数: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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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锡经贸产业[2008]5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贸(经发)局、市各车辆生产企业:
现将江苏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经贸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合格证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请各市(县)、区经贸(经发)局把合格证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递过程的监督检查作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合格证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1、《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通知的通知》苏经贸汽车[2008]290号
2、无锡市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名单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车辆 管理 通知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








无锡市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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