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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6-8-2 12:09:06 点击数: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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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许可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国防科工委决定对目前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但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科工经[2006]506号)要求,做好我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单位范围
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所列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
二、备案材料要求
登记备案单位应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附件1)及其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证明(合同、相关技术文件等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受理机关
无锡市经贸委国防科工办协助江苏省国防科工办受理本市有关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82728025,88672045。
四、登记备案的受理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起至2006年9月30日。
登记备案单位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此之前,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仍可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在登记备案截止日期后,国防科工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科工经[2006]506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可在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www.costind.gov.cn)查阅下载;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目录》(2005年版)可在市经贸委国防科工办查阅。
附件: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登记备案表
下载:
200608011542091611.doc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准予备案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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