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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发布时间:2006-5-24 14:15:28 关键字:BA03-D0000-2008-013 点击数:2301
一、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由全体投资人署名的拟设公司章程原件;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7、已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8、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员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承办部门
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81009805
三、承诺日期:1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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