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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领域利用外资项目的初审及上报 |
| 发布时间:2006-5-24 14:15:28 关键字:BA03-D0000-2008-009 点击数: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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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进出口商品目录
7董事会名单及决议。
8有关土地使用和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9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说明文件
二、 承办部门:
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81009805
三、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四、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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