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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审核申报 |
| 发布时间:2006-5-24 14:15:28 关键字:BA03-D0000-2008-008 点击数:2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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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国家、省认定技术中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分别不低于3亿元、2亿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年度投入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800万元,企业拥有从事研究与发展(R&D)人员数分别不低于150人、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800万元(以上为入门条件)。
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关键和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明晰,有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等。
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应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企业提出申请的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亏损,原则上年平均利润不低于1000万,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5%。
申报材料:
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或《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⑵《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承办部门:
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81009805
三、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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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审核申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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