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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
发布时间:2006-5-24 14:15:32 关键字:BA03-D0000-2008-004 点击数:2218
一、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工程项目。
申报材料:
凭规划局发放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的建筑面积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二、办事程序:
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承诺期限:即办件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每平方米2元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址:无锡市隐秀路328号 邮政编码:214072
〖
苏ICP备05004900号
〗
技术支持:
无锡中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