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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初审转报
发布时间:2006-5-24 14:15:32 关键字:BA03-D0000-2008-018 点击数:2365
一、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办理条件:
1、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核算;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基础台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5、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认定的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申请认定的理由等;
2、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表;
5、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企业财务报表及综合利用产品核算明细表;
8、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
9、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
二、承办部门:
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81009805
三、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四、受理时间:每年4月30日以前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相关附件:
1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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